第二百六十八章:外國來明留學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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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陛下,此事正是臣與刑部段侍郎協辦。」

黃淮躬身說道。

「且細細說來。」

朱高煦吩咐道。

「是。」

黃淮應了一聲,接著將這件事的大致經過,當著文武百官的麵說了出來。

永樂二十二年,為了方便中外優秀學子交流文學,相互促進,禮部在朱高煦的授意下,製定了一個規矩。

即以後每年四月中旬,在國子監常科書院舉辦一場大型詩詞歌賦交流會,海外各國留學生與京城各常科書院的學子,包括北平女館的女學生皆可參加。

去年詩會上,倭國留學生北條一郎結識了北平女館的學生汪翠雲(順天府宛平縣人),兩人互生好感,此後常常互通書信。

可紙終歸是包不住火的,汪翠雲與北條一郎的事,很快被汪翠雲的儒學教習周慧所知。

周慧身為人師,自然不能對汪翠雲之事坐視不理,任由汪翠雲往火坑裡跳。

但她考慮到汪翠雲是北平女館的學生,權衡利弊之後,就冇有第一時間上報給北平女館的副館長樊俊梅知道。

大明乾熙皇帝朱高煦之母徐太後,雖然是北平女館、金陵女館名義上的館長,可她又不可能事事親為,故而兩個女館皆設有若乾名副館長主持事務。

樊俊梅作為副館長,負責北平女館的校紀校規等事務,相當於軍中的軍法官。

周慧瞞著樊俊梅,一是希望汪翠雲迴心轉意,斷絕與北條一郎的往來,免得耽誤個人前程,二是防止事情發酵起來後影響北平女館的聲譽。

然而,汪翠雲因墜入情網深淵,喪失了理智,表麵答應周慧斷絕與北條一郎的往來,可暗中卻依舊瞞著所有人與北條一郎私會。

周慧深知「被愛情矇蔽心智」有多可怕,她發動身邊的學子與熟悉的教習,暗中死死盯著汪翠雲。

她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永樂二十年修訂後的大明律令有規定,外國留學生不得私下結婚或帶妻回國,大明女子亦不得嫁給外國人,包括商人、留學生等一切非大明國民之人。

這意味著外國學生不得與大明女子勾搭,更不能私下結婚。

一經發現,將按「與外國人通婚」罪進行處罰。

而且大明子民不得越過邊塞與異族人通婚,違者流放三千裡,婚姻未成則減三等處罰。

若大明使臣奉命出國,也不得私自與異族人通婚。

反之,若外國人來華出使,也不能私自與官員、百姓結婚。

若外國人既非官員也非偷越國境的不法人員,是能夠娶大明女子為妻的。

這裡指的是妻,不是妾,且有條件限製,即絕不準帶回國內。

假如強行帶回國內,被抓之後,無論是女子還是外國人都要被治罪流放三千裡。

與此同時,觸犯「與外國人通婚」罪的大明女子不僅本人會被治罪,其家人也會受到株連,代價巨大!

此外,大明律還規定,外國人入朝,在路不得與客人交流,亦不得令外國人與人民言語;府州縣官人若無事,亦不得與客相見。

換言之,大明律禁止國民和外國人隨意接觸,而這也加大了外國人娶大明女子的難度,隻能偷偷摸摸進行。

此時的大明是個開明的王朝不假,但也是個深明華夷之辨的王朝!

除了極少數才能出眾的朝鮮人、琉球人、蘇祿人(漢字文化圈內的大明附屬國),大明人一般對外國人持蔑視的態度,畢竟雙方的文明程度差的太遠。

因此,除非萬不得已,大明女子絕不會嫁給外國人,而不會像後世某些中國女人一樣,以嫁給外國人為榮,甚至以嫁給「洋垃圾」為榮。

這一點,乃是朱高煦參考《唐律疏議》之《與化外人通婚律》製定的大明律令。

可以說,周慧作為北平女館的儒學教習,對於女學子的私生活關注的再嚴也不為過。

關注也是關心,可防患於未然。

卻不想,汪翠雲在春季假期與北條一郎私會時,恰好被周慧的「眼線」撞見。

周慧震驚之後,第一時間將此事上報北平女館副館長樊俊梅所知。

樊俊梅大驚失色,不過她也很快冷靜下來,依照女館校紀校規,以汪翠雲私生活混亂為由,對其進行了兩方麵的處分。

一方麵上報順天府教諭局除汪翠雲學籍,一方麵通報全校以其嚴重違反紀律而將其開除女館,令其自行歸家。

換句話說,自此開始,汪翠雲已不再是北平女館的學生,之後其所作所為與女館無關。

冇有了周慧教習的監管,汪翠雲徹底放飛自我。

她被開除後,並冇有回家,而是找到了北條一郎。

不久後,汪翠雲住進了北條一郎在京郊鎮上租的宅子裡,搖身一變成了北條一郎養的「金絲雀」。

起初,北條一郎待汪翠雲還算不錯,可當汪翠雲未婚先孕、肚子日漸隆起之後,北條一郎害怕事情敗露,丟了在國子監進學的資格而被強製遣返,遂起了殺人滅口之心。

或許是汪翠雲命不該絕,當北條一郎僱傭的殺手在深夜前往宅子去暗殺汪翠雲時,嚇得汪翠雲摔了一跤,導致其早產出血。

殺手見汪翠雲倒在血泊之中哀嚎,以為對方必死無疑,再加上汪翠雲痛苦嚎叫,殺手怕驚動左鄰右舍而不得不逃離現場。

好在汪翠雲得到鄰裡的幫助,產下一個死嬰,其本人僥倖活了下來。

清醒後的她,終於意識到了北條一郎的冷酷無情與殘忍狠毒。

所以,汪翠雲找到北平女館儒學教習周慧,將此事的來龍去脈告知了對方。

眼下,北條一郎已被捉拿歸案,刑部右侍郎段民已經將判決書送去了大理寺,待大理寺稽覈之後,段民會將北條一郎與其他當判處斬立決的犯人名單一起呈給朱高煦禦批。

「對於外國來的留學生,在校紀校規管理方麵,務必從重從嚴,絕不姑息!」

朱高煦聽了汪翠雲案的詳細情況,目光落在黃淮、段民身上,沉聲道:「傳朕旨意,倭國來華留學生北條一郎窮凶極惡,雇凶殺人,罪大惡極,著刑部明日午時派人將其綁在國子監常科書院大門前,淩遲處死,示眾三日!」

「臣等遵旨。」

黃、段二人齊聲領命道。

「朕再重申一遍,凡是從外國來我大明修學的留學生,其待遇當與大明本國學子相同,學習科目、考覈標準也應當一樣,絕不準搞特殊化!隻要是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者,一律嚴辦,從重處罰,冇有情麵可言。」

朱高煦接著厲聲道:「誰若是被外夷的黃白之物收買,以權謀私,給予方便,朕絕不輕饒!」

目前,國子監常科書院給外國留學生提供的衣食僅用於生活,留學生購書等費用主要由原籍國承擔,即便是學生從大明的銀行貸款也由原籍國支付。

大明雖然因為繁華的海上貿易越來越有錢,但也不會大方到給外國留學生髮獎學金。

而且,外國留學生在國子監進學期間,若未完成規定的課程,或連續三年考覈不及格,或一年內請假超過百日,或有遊蕩、賭博、爭吵、侮辱教習等違反校紀校規,將會被勒令退學。

僅在去年,就有六名朝鮮籍留學生被處分遣送回國。

朝鮮來華的留學生人數,每次都不超過十人,可見處罰之重。

「臣等遵旨!」

文武百官齊齊躬身作揖道。

朱高煦又道:「禮部發文通知倭國,因北條一郎之案,明年倭國來華留學生名額減半,若有倭國籍學子再觸犯大明律令,此後倭國留學生一概拒收!」

「微臣領命!」

禮部尚書於彥昭恭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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