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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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縣看守所。

“你以前對你所犯的罪行都是供認不諱的,這一次為什麽又說人不是你殺的呢?”李誌國問。

“李大隊,人確實不是我殺的,以上供述都是你們逼的。”林誌說。

“笑話!人命關天的事我們能逼你?難道刀柄上的指紋是我們抓著你的手按上去的?夫妻打架失手,這本不是重罪。你要是抵抗到底,那可就不好說了。”趙鵬旁敲側擊道。

“你們在我老婆身上發現的那把刀是我常用的,上麵留有我的指紋是正常現象啊。凶手完全可以把我那把刀拿去殺了我老婆,然後栽贓給我。那怎麽能證明我老婆是我殺的呢?”林誌辯解道。

“看來你是不見兔子不撒鷹,不到黃河不死心呐。按規定這件東西在開庭前是不能給你看的。為了開導開導你,就提前給你看了吧。”趙鵬拿出來一份血跡鑒定報告給林誌遞了過去。

這是一份人體DNA檢測報告,報告顯示在死者的身體上發現了不是死者的血液樣本一份。經檢測,在這份血液樣本的DNA中檢出了林誌的DNA分型。按照這個檢測結果,基本能夠斷定在死者的身上留下林誌的血跡。

“這可是鐵證如山吧,這個報告你也許看不懂,我給你解釋一下。在死者的身上留有一塊不是死者的血跡,而是你的血跡,你怎麽解釋呢?你不要懷疑我說話的真實性,因為你的律師也會讓你解釋這個問題的。”李誌國用右手的中指關節敲了敲桌子。

“這就太簡單了,李大隊,我每天用這把刀剁肉砍骨頭,一不注意就把我自己的手指劃破了,流點血在上麵,凶手用這把刀殺了我老婆,刀刃接觸我老婆身體的部分,留下了我的血跡,這不是正常現象嗎?這正是凶手栽贓陷害要達到的效果啊。”林誌急出了一腦門的汗。

“哎呀,兄弟,我真的佩服你的想象力呀!我們在你所說的刀刃與**接觸的地方倒是冇有檢出你的DNA。而是在你老婆身上的其他位置!而且這是一個滴落血點!”李誌國不屑的說。

“什麽?李大隊,你說什麽?這,這不可能啊。你,你讓我好好想一想。我的血怎麽到了我老婆的身上呢?是不是因為我……我也很長時間冇和我老婆那啥了!那是,那是因為……”可以看得出,林誌這下倒是真的慌了手腳,語無倫次的說。

“那是因為你殺了你老婆,不願意承認。哎呀,我說林誌啊,你編呢?你再接著編!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那可是我們的一貫刑事政策啊。夫妻打架失了手,這也是有的嘛。充其量這也就是個失手誤殺嘛。按照我國刑法規定,調解和好的可以判處緩刑。就是不能調解和好,也最多判個三五年。你可要抓住這個機會呀。如果你死不認賬,頑抗到底,現有的證據足夠要了你的小命了。”趙鵬臉色鐵青的說。

“趙大隊長,可是,可是人確實不是我殺的呀。”林誌囁嚅著說。

“什麽可是可是,哪有那麽多的可是。我們給你這最後一次機會,你看著辦吧。好好想想吧。”李誌國裝作要離開的樣子……

快到陽曆年的時候,林誌的案子才轉到檢察院。阿蠻向市檢察院申請閱卷。待拿到複製的卷宗以後,阿蠻傻了眼。

雖然目前隻能看程式卷。但那份DNA鑒定報告還是讓他大吃一驚。這應該不可能啊,難道是林誌說了假話?他怎麽看林誌也不像是在撒謊啊。最後他還是決定第三次會見林誌。

臨海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

林誌像個做錯了事的孩子一樣,頭低了下來:“李律師,實在不好意思,我又承認了。”

“你承認什麽啦?”阿蠻問,邊說邊為他點了一支菸。

“我承認,是我失手打死了我的妻子。我把過程說的還很詳細。我恐怕又給你添麻煩了。”林誌說。

“你現在一定要跟律師說實話,你的妻子到底是不是你殺的?”阿蠻抽了一口煙,拉下臉來嚴肅的問。

“確實不是我殺的呀。”林誌顯得無限冤枉的說。

“你來來回回的招認,這也就罷了。你說是公安逼供的,那這份DNA鑒定報告你作何解釋呢?”阿蠻滿臉疑惑的問。

“李律師,這我確實不知道是怎麽回事啊。”林誌歎了口氣說。

“我勸你要實事求是啊。扯謊對你肯定不利。如果人真是你殺的,你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人不是你殺的,你不能胡亂招認呐。你這樣做掩蓋了真正的罪犯,能對得起你死去的妻子嗎?”阿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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