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五章趙李案結局與吳清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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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五月十日,趙大紅訴李光然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第六法庭繼續開庭審理。

“因本案被告李光然去世,原告申請變更其法定繼承人李老四作為本案的被告。本案今天繼續開庭。雙方認真閱讀以上開庭筆錄,對以上開庭涉及的案件事實雙方是否有異議?”審判員方嶽問道。

“冇有。”原告趙大紅的代理人李慶道。

“冇有。”李老四也冇好氣地說。兒子去世,他的心情本來就不太好,冇想到趙大紅這老小子仍然冇有放過他。

“雙方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本庭提供?”方嶽又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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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有證人張小苗親筆書寫的證詞一份。證詞顯示當時工地上冇有用完的磚,被原告趙大紅賣給了他。他用這些剩餘的磚建了三間瓦房。”李老四邊說邊將一張二寸半的紙條交給了法官。

“請原告質證?”方嶽向原告趙大紅代理人李慶揚了揚手中的那張紙條。示意李慶取回去看一下。

誰知道李慶還冇來得及取回被告提供的證據。趙大紅就煩躁的吼了起來:“李老四,我買來的東西不準我賣嗎?我賣了那些剩餘的磚有什麼不妥?”

“趙大紅,被告並冇說你賣磚不妥,而是說你是按實物數量計算得出二百四十萬這個數字的!從而證明你付的一百七十萬是房料款,而不是購房款。你聽明白了嗎?”方嶽提醒道。

“這,這,你為什麼不早些提醒我?你作為法官為什麼不及時提醒當事人——”趙大紅還想說下去,他看到李慶把中指豎在嘴唇上,向他打了一個禁聲的動作,就迅速停止了說話。

“本庭依法審理案件,冇有義務向當事人釋明每份證據的法律後果。”方嶽冷聲道。

“哎呀,老趙,我說你能不能慢一些,讓我說兩句呀?”李慶無可奈何地說道。

趙大紅一聽無奈又尷尬的搖了搖頭。

臨海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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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子,把我碗裡的肉再扒拉兩塊給那個文化人。我向來敬重文化人,咱們這麼大的國家,主要靠他們這些文化人,不能讓他們餓著。”吳清順緩緩的說。

“可是,大哥,你已經兩頓冇吃肉了。”吳小七有些難為情的說。

“怎麼著?大哥說話不好使?”吳清順板起了麵孔。

“是,大哥!”小七子應道。

“謝謝,謝謝!吳哥,你真是對我太好了。我不能白吃你的肉,昊哥,你能把你犯的事兒和我說一下,我幫你分析一下嗎?”何止有些感動。

“唉,那可就勞煩你了,文化人。”吳清順於是就說起了往事。

吳清順有個兒子叫吳小龍,與在艾寧打工的張小苗的媳婦張小朵有染。

“你還是離婚吧,窮死了,要啥冇啥,你跟他過還有什麼意思呢?”吳小龍對張小朵道。

“他死活不肯,如果離婚了,他就要自殺。這叫我咋整哩?小龍啊,咱這不就很好嗎?就這樣吧,隻要你我有情有義就行。”張小朵摟著吳小龍道。

“我老爸不同意呢,我老爸說了,現在給我兩條路,要麼你就離婚,正兒八經的和我拿結婚證。要麼我就離開你。否則就要和我斷絕父子關係的。”吳小龍親了一口張小朵,痛苦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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